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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和《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认定规程》(宝发改〔2014〕139号)要求,经过受理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程序,拟对新丰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的厂房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等项目给予扶持(名单附后),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5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0755-29998111 传真:0755-29998111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行政中心1087室
附件:1、宝安区2014年第二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初步通过名单(需经区政府认定类)
2、宝安区2014年第二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初步通过名单(已经市级或以上部门认定类)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