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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80-4120(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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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通知精神,为做好国家重点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
(一)信息网络产品
1.云计算及宽带网络
2.物联网
(二)电子制造基础产业
1.电力电子
2.光电子器件
3.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链配套
(三)高世代面板生产线重大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重点支持内容指标要求(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法人,一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同时,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三)申报增亮膜的项目需提供与国内配套基膜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申报其他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链配套领域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与面板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申报云计算及宽带网络核心设备领域的项目,应结合自身基础条件,选择一到两类重点方向申报,并明确主申报领域。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申报过程中可暂不提交环保、土地、节能等落实证明材料,待项目获批后补齐。
(六)请将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含word及pdf格式,刻录光盘),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三、申报说明
(一)受理时间
2015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
(三)咨询电话
82107450
特此通知。
附件: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2105842,82105843)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