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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企业参加2013年第一季度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浏览次数:1358关键字: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我区参加有关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贴(具体补贴展会名单见附件1)。请各参展企业于4月12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三份送至我局会展办,并将盖章后的有关资料扫描后发送至会展办邮箱。请各有关企业抓紧时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

      二、展位费用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加盖银行三角章);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

      五、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注明“收到宝安区财政局交来××展会展位费用补贴”,提供一份原件即可。

      附件:

      1.宝安区境内外补贴展会名单

      2.宝安区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陈小姐、徐小姐、葛小姐、赖小姐

      电话:27660127、27660293、27660123、27660896

      电子邮箱:mgjhzb@126.com

      地址:宝安区二十三区海关大楼8楼812室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宝安区境内外补贴展会名单
    附件下载:·宝安区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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