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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增长奖条款内容

发布日期:2013-11-06浏览次数:1397关键字:

2013年福田区商业增长奖条款内容

 

商业增长奖(核准制)

(一)对在我区注册、纳入区统计范围,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批发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以区统计局半年统计数据为准。获奖励企业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上述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标准的50%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每家企业奖励全年应获奖励金额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年可申报奖励两次,若两次都达到奖励标准,则下半年补齐全年应获奖励金额,但两次奖金之和不超过该企业全年应获奖励金额。

(二)对产销一体的工业企业将销售活动分离,在福田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的,每家新设立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的,每家新设立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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