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880-4120(曾先生)
会员登录
首页
知识产权质押
特色产品
贴息专区
高新认定
项目申报
通知公告
公示专区
经验之谈
关于我们
首页
知识产权质押
特色产品
贴息专区
高新认定
项目申报
通知公告
公示专区
经验之谈
关于我们
会员登录
高新认定
认定目的
明晰规定
网上操作
完善材料
高新认定问题大全
返回上一页
首页
-
高新认定
-
认定目的
认定目的
明晰规定
网上操作
完善材料
高新认定问题大全
认定作用之二: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发布日期:2011-03-11
浏览次数:2082
关键字: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高新区内区外,都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对于其它企业25%的所得税,少缴了10个百分点。因此,什么是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家都希望有一个权威部门来认定。2008年开始,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是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优惠。
【上一条】 :
关于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下一条】 :
认定作用之五:引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
首页
电话
QQ
联系方式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38-0880-412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