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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80-4120(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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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4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0755-29998111 传真:0755-29998111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行政中心108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