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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2-09-24浏览次数:2185关键字:

       第一项:深圳新材料产业化专项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相关规划。
    (三)项目符合支持领域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7.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第二项:深圳新材料产业工程实验室专项
    一、支持领域
    (一)柔性透明导电膜材料及应用
    建立柔性透明导电膜材料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展膜制备工艺和柔性衬底、透明导电层等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推广柔性透明导电膜材料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
    (二)LED封装材料及应用
    建立LED封装材料及应用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展高折射率灌封装材料、高效散热材料、高性能荧光粉材料、高性能多层基板材料及耐高温透光材料等材料设计和制备工艺研究,进行批量工程化及应用技术开发,加快推进LED产业发展。
    (三)可降解生物活性材料及应用
    建立可降解生物活性材料研发与工程化平台,开展可降解生物活性材料的关键制造技术及在临床安全性、生物相容性和疗效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可吸收性内植器械及产品,推动相关材料及产品的临床应用。
    (四)锂电池用有色金属复合材料
    建立锂电池用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展高性能铜、镍、铝等有色金属的侧面复合、层状复合技术及新型无污染制备工艺等研究,开发高性能、低成本且环保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进一步促进电池行业发展。
    (五)工程塑料及树脂基复合材料
    建立工程塑料及树脂基复合材料研发与工程化平台。开展工程塑料和树脂基复合材料的合成、改性与成型工艺研究,促进相关材料在汽车、电力和通讯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深圳的产业转型和升级。
    (六)智能高分子材料
    建立智能高分子材料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展智能标识、智能变电等智能高分子材料设计及制备工艺研究,开发工程化制备及检测、应用技术,提高我国智能高分子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高性能微纳米材料及应用
    建立高精度、高性能微纳米材料制备与应用工程化技术平台,进行微纳米材料尺寸控制、结构控制、表面功能化等制备技术及性能评价技术研究,开发适用于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能源及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促进相关高技术产业发展。
    (八)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及应用
    建立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研发与应用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展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创新工艺、关键技术及标准体系研究和工程应用开发,促进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新材料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5%,或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工程实验室鼓励产学研结合,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为2年。
    (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注册文件;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已获批通过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材料;
    7.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已有的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清单;
    9.平台已购置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10.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3.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概述
    介绍本项目的意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二)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
    介绍产业相关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国内外发展状况、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需求等。
    (三)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认证平台、试验检测平台、国际孵化等。
    (四)项目单位概况
    介绍项目单位的性质、财务状况、运营情况、技术优势、在本项目相关领域已有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果,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情况,项目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等。
    (五)项目实施方案
    介绍项目单位实施本项目的详细方案,包括详细的技术路线、服务模式和手段、运营和推广策略、项目招标内容、技术服务效果、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和能够反映运行模式效果的典型案例等。
    (六)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介绍项目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七)可行性分析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
    (八)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
    介绍本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阶段考核指标、验收目标和项目可持续发展计划等。
    (九)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其中,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新增软硬件设备等;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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