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38-0880-4120(曾先生)
会员登录
138-0880-4120(曾先生)
会员登录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按照《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今年工信部将继续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互联网创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撰写《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推荐表》(附件1)、《2015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申请材料》(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于4月21日(星期二)18:00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附件1、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chenhk@szjmxxw.gov.cn。
三、请申报单位于4月22日(星期三)12: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六份报送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22。其中,附件1无需报送纸质文档。
四、有关材料经我委初审后,再向省经信委、工信部推荐。对被评为国家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的,中央财政及市财政将对其融合创新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 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推荐表
3. 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200206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