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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05浏览次数:866关键字:

一、申请内容

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7年3月14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六)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七)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12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14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方式:陈望远、陈颖(88103417、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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