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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浏览次数:1422关键字: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4〕851号),我委将按照“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委推荐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 100 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我市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我市的企业按其在我市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二)在我市依法经营纳税,对我市税收贡献突出。
        (三)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四)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五)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 A 以上。
        (六)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在6月14日下午6:00前,送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中心C1066室)。我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政府。
        三、动态管理
        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当年享受《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和各地配套政策措施。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规模增长目标及相应措施,定期向市经贸信息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经年度跟踪评价,对完成规模增长目标的企业,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但未能如期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大型骨干企业,须向市经贸信息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出书面说明。
        已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拒不上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取消其本年度所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不考虑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
        特此通知。

附件: 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
                  

(联系人:饶天怡、刘凌霄,电话:82001972、82107369,传真:82003249)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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