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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2浏览次数:1725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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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促转型“1+5”文件配套行政服务事项提供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3]15号),我局计划于2015610日起开展2015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认定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提交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申请操作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2),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操作参见网上预审指引(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网络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610-62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622-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海关大厦1513号窗口(请于提交材料前登陆区政务服务办进行网上预约),窗口咨询电话:88886789

  (三)业务联系科室: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产业规划科。咨询电话:2784856827660381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含申请表格);

        2、项目申报指南;

       3、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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