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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80-4120(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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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科技项目的评估验收,落实宝安区科技项目“三项报告”制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现对2014年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下表,结合本单位项目情况分别填报相关报告,并于6月18日前将相关报告交至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6监督评估科,相关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项目类别 |
需提交的报告 |
备注 |
1、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
2、省、市创新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助;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资助;
4、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5、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6、担保补贴项目资助;
7、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资助;
8、软件开发补贴资助;
9、CMM/CMMI认证补贴资助;
10、科技企业入孵补贴资助;
11、科技孵化毕业奖励;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助;
13、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资助;
14、科技孵化器房租补贴资助。 |
提交1份《宝安区科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
纸质材料交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
1、研发机构引进项目资助;
2、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资助;
3、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助;
4、国家创新机构项目奖励;
5、国家创新机构分支建设项目资助;
6、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资助; |
重点监管项目提交2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一般监管项目提交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
重点监管项目是指自然科学50万元(含50万元资助项目)、社会科学10万元(含10万元资助项目)以上的资助项目
纸质材料交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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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8、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9、公共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10、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11、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资助;
12、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3、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1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
15、社会公益项目资助(不含医疗卫生项目);
16、科技孵化项目资助;
17、无息借款项目资助。 |
重点监管项目提交2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和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纸质材料
一般监管项目提交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和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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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9996029、29998348
附: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