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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宝安区2013年度自主创新型优势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0浏览次数:1555关键字: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宝安区2013年度百强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要求,我局正在组织宝安区2013年度自主创新型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申请时在宝安区内正常运营的;

(二)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上一年度纳税额高于20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四)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近2年内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请材料

(一)《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自有的全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其他创新成效证明材料(如各级科技奖励证书、成果登记证书、各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5月5日-5月20日

书面资料提交地点: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科(宝安区政府大楼438室),请连同申请书电子文档一同提交。

四、其他事项

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名额不超过100家。

   

联系人:张金红,联系电话: 29998681 

附件:

1、《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2、《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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