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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浏览次数:2446关键字: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华经服〔2013〕114号),现定于4月17日起开展龙华新区2013年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受理201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具体申报条件以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准;
    (二)项目受理实行分类、分阶段的原则;
    (三)同一项目未获同级政府同类资助或补助;
    (四)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未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知识产权权属不清。
    二、申报时间
    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受理时间以申报指南各具体项目公布的申报日期为准(
http://jfj.szlhxq.gov.cn/uploadfiles/2013lh_guide_login.htm)。
    三、申报地点
    科技专项资金受理地址: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6号窗口;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地址: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下载实施细则和申请资料。请申报主体登录经济服务局网站,进入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页面(
http://jfj.szlhxq.gov.cn/uploadfiles/2013lh_guide_login.htm),按项目类别下载有关实施细则和申请资料。
    (二)填写申请资料、准备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在各项目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四、提示
    (一)申报主体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二)请申报主体在各项目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科技专项资金23332033,28016664雷先生、周先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3332034、23332035、23332025,何先生、吴先生、梁小姐。

    附件: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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