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技术创新 资金

关于2019年第三批深圳市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浏览次数:939关键字:市级 技术创新 资金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第三批深圳市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含重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四、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生物科技领域:88103567、88121057;

  材料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智能装备领域:88103956、88125001。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察——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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