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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80-4120(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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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节能减排深入开展,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节能减排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管理单位和受理单位为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资金来源为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受当年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 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第四条 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申报时要求项目已完成,属事后支持,全部采取核准制。采取“统一受理、分别初审、统一上会、统一拨付”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节能减排分项资金支持需由企业直接申请,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书,可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扫描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除以上资料,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申报单位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材料、已投入(支付)资金的发票和付款情况(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年节能量(折算成电费,用能单位提供)、甲乙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资料等;
2.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材料、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有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或出具的该项目节能或减排量相关材料等;
3.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配套: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限直接资助类项目)的文件、项目验收资料,体现该项目总投入的审计报告或其它财务资料;
4.节能减排贷款贴息支持: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资料、36个月以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资料;
5. 行业组织费用支持:开展该事项的影像、文字材料;
6.能源管理费用支持:开展该项工作的证明材料及成果、已支付费用资料;
7.(1)碳配额盈余企业:当年碳交易主管部门发布的证明有配额盈余的文件;
7.(2)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的文件;
7.(3)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文件;
7.(4)其它类:我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其他节能减排类荣誉或称号的文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