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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作用之三:促进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发布日期:2011-03-11浏览次数:2594关键字:
      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含金量最高、最实惠的一条。假如一个企业一年的技术研发费为1000万元,加计50%扣除,就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按1500万元扣除,假如企业为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1500万×25%),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225万元(1500万元×15%),因此,不管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这项政策的落实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有的企业说,我享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扶持,因此,落不落实此项政策没关系。其实,企业不知道,享受国家政策用的是中央财政的资金,享受地方扶持仅有地方所得部分,差距很大。比如,一个企业技术研发费100万元,企业执行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少缴所得税(100万元+50万元)×税率15%=22.5万元,企业实得22.5万元。若企业不执行此政策,则缴纳所得税(100万元×税率15%=15万元),地方留存15万元×40%=6万元(40%地方留存,60%上缴中央财政),地方全额扶持企业,则企业实得6万元。因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也要按国家规定落实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
      过去企业技术研发费认定实行的是企业自行认定,税务部门事后监管,使其很多企业担心归集不正确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而放弃了此优惠政策的落实。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落实此项政策帮助企业支了一个招,就是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用第三方中介机构来承担此项事务、协助落实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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