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认定的最大好处
发布日期:2011-03-11浏览次数:3292关键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发(2008)116号]的通知,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一般符合上述领域,顺理成章的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