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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摘要

发布日期:2011-03-10浏览次数:3336关键字:
第一部分:税收及人才政策
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人才政策
第二部分 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一、投融资
股权融资: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 10-15%补贴
二、专利
申请阶段: 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全额减免 非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 50%补贴
受理阶段: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
10-49 申请 70%发明 20万元;
50-99申请 70%发明 50万元;
100以上申请 70%发明 100万元;
20以上授权 发明授权50% 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 专利创业 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 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 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标准
立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四、项目
(1)国家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国家重点新产品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3)国家星火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
(5)广东省、深圳市、各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20万元-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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